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丧葬费的标准是按死亡时本市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2.遗属待遇标准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遗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的死亡时本市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为户口所在地低保待遇,并随低保待遇调整。
3.遗属的范围和条件是职工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四条(一)、(二)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父母不得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沈阳丧葬费是按照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首先是因为工伤死亡和被他人非法剥夺生命死亡的,现行法律规定的丧葬费有一个比较方便计算的公式:当地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六,这个当地是指受理此次案件的法院的所在地。所以案件处理的地方和时间不同,丧葬费的赔偿数额也是会有所差异的。丧葬费一般用于购买死者的寿衣、为死者化妆的费用,在殡仪馆停尸和火化的费用。毕竟人死后,也是有尊严的。但是如果这些花费超过了之前侵害人赔偿的数额,是不能要求再额外赔偿的,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受害者的家属自行承担。
如果死者是普通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正常死亡的,家属也可以向企业索要丧葬费和一定的救济费。这部分职工的丧葬费用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计算标准,一般丧葬费为三个月社平工资的总和,救济费为十个月社平工资的总和。
如果是公务员的话,那么这个丧葬费用是比较高的。公务员的丧葬费标准一般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一般是其二十倍,还要加上该公务员四十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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