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沈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月人均为205元;苏家屯、新城子区、新民市(政府所在地)、辽中县(政府所在地)月人均为179元;康平县(政府所在地)、法库县(政府所在地)月人均166元. 乡镇非农业人口保障标准:新民市、辽中县月人均153元,康平县、法库县月人均120元. 第七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标准,可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我市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