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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