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保登记程序、提供材料、受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职工明细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缴费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中止之日起30内,结清其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失业金网上办理方式如下:一、登录
二.个人注册登录进入http:// www.12333.gov.cn/
三.点击社会保险—然后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四.选择:点击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然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参保地,联系电话,银行卡信息,)
最后点击申请,提交信息待沈阳市失业保险中心审批。
沈阳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登录“辽宁人社”网站()或“辽宁公共就业服务网”()。
2. 在网站上选择“失业保险”服务入口,并进行实名认证。
3. 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
4.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也可以前往当地的人社局或劳动保障局办理失业保险,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拨打当地的人社服务热线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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