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的补贴有两项,分别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类的残疾人均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戓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各级系统审核后,由县(区)民政局审定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实名制)。
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每年生存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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