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局是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副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并拟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市更新(含老旧社区、城中村改造,下同)总体工作方案,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组织划定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开展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
(四)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改造单元规划和城市更新项目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审工作,并组织开展对上述规划的实施评价工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全区城建工作需要,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三)根据政府确定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四)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听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土地整理、交易等工作,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
(六)负责审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负责房屋征收项目摸底调查、测算补偿安置资金;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报请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未依法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拟定并组织有关部门论证补偿安置方案,配合信访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发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八)报请区政府申请司法强制搬迁;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房屋拆除招投标和现场管理工作。
(九)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相关衔接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已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收尾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更新信访稳控、调处工作;负责配合司法部门处理全区城市更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负责受理、核实单位或个人对城市更新违法行为的举报,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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