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基层都会先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没有转成普通程序的,应该三个月内审结。您这边1月八号交的诉讼费,至今近三个月了,但因为疫情的原因,各地高院针对一些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所以审限时间上都会延长了。
另外,也可能法院还没有把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导致没有确定开庭时间。建议打“案件受理通知书”上的电话查询一下或其途径问询一下案件进展情况。
一、当事人本人查阅卷宗,应持身份证原件;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卷宗查阅,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调查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不是律师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的,除需持上述相应代理人材料外,还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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