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个人想要更改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个月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保基数调整申请表格。
填写申请表格: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需要填写社保基数调整申请表格。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注意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填写社保基数调整的原因和要求,如调整的时间、调整后的基数等。填写完毕后,需要仔细核对申请表格的内容,确保无误。
提交申请表格:填写完毕申请表格后,需要将申请表格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到社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在提交申请表格时,需要注意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与社保局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确保材料齐全;提交申请表格后,需要等待社保局的审核结果。
等待审核结果:在提交申请表格后,需要等待社保局的审核结果。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如果申请表格填写无误,审核结果通常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来;如果申请表格填写有误,或者缺少必要的材料,审核结果可能会延迟;在审核结果出来之前,需要耐心等待,不要催促社保局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缴费档次选择完成后,本年度已选择70%、80%、90%、100%、200%、300%缴费档次的人员不再重新选档。
单位办理流程:
1、转移人员持新单位劳动合同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将此凭证送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4、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5、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个人办理流程:
转出:
1、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时,持身份证、转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户口证明,到参保所属分局个体科申请转移,填写《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 个体科为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由转移人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
3、市局个体处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转入:
1、参保人员从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新迁入我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个体科提出转移申请。
2、分局个体科受理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
3、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该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并转移资金。
4、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在收到电子《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转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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