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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八中学怎么样

2025-06-13 9 51kk

沈阳市第十八中学怎么样

借读18条规定什么?

第一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地区户籍、但具备在本地区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

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

小学- -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

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

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

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