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申请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1、企业公积金开户:到企业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l领取《公积金开户申请表》,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准备好开户申请材料,如: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并确认员工信息准确无误(《住房公积金开户清清册》仅第一次申缴公积金使用,后续的月缴费《使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开户;开户后按已经确认无误《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打印汇缴凭证,按凭证上的金额缴费即可;
4、为方便以后企业公积金的业务办理,可在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在后续每月的公积金缴费在网上自助办理人员变更、打印月汇缴凭证、打印公积金流失、查询员工账户余额等;
您可以通过登录手机银行或者公积金APP,找到相关的设置页面,然后选择自动扣款设置选项,在此页面输入您想要扣款的金额和频率,然后确认设置即可。
您也可以联系银行客服或者到银行柜台进行设置。设置完成后,每月指定金额将会自动从您的银行账户扣款,存入公积金账户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士。
沈阳公积金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实现自动缴纳。参保职工需向单位提供公积金银行账号、缴存比例等信息。单位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公积金数额,并汇缴至职工指定的公积金专户。职工无需手动操作,即可实现公积金自动缴纳,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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