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暖期间不热(不达标)可以测温退费。
2,可申请测温退费的情况:
2.1,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可申请测量室内温度,不达标可退费。
2.2,在出现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日平均计算温度时,或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下,以上两种情况不予退费。
2.3,卫生间温度未达标,不能测温退费。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标准是指在采暖期运行时间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可以退费。
到小区物业处领取《沈阳市供暖测温退费申请表》。 填写《沈阳市供暖测温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测温记录、供暖费缴费凭证等。 将《沈阳市供暖测温退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小区物业处。 物业处核实资料后,将退费申请转交至供热公司。 供热公司核实资料后,将退费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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