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4.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5.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在沈阳要想领取失业金,首先你要满足你在企业已经工作并且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的原因造成了自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15天内到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并且给你办理失业登记,我把你的个人档案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送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档案接受部门,最后你根据该部门的要求,然后拿着银行卡以及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办理领取失业金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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