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房契税新政策
1.
房屋交易总价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税率为1%。
2.
房屋交易总价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
3.
房屋交易总价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
4.
房屋交易总价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
5.
房屋交易总价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5%。
目前沈阳市的采暖费标准为:居民供热价格28元/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以内 (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符合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非居民供热采取“两部制”热价的计价方式: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基本热价为16元/平方米 (超高建筑物按规定加价),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为0.1713元/千瓦时(47.58元/吉焦),按用热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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