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所是设置在乡镇一级的市场管理机构,具体管理市场主体登记、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单位、商标和广告、网络交易、消费维权投诉、价格管理、不正当竞争管理和反垄断等等;其工作量非常大。例如食品管理包括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到餐饮整个过程;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管理、还有水电气和医疗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等,工作是非常辛苦的。其工作中执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多达380多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地址在,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一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24一2251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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