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
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
选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选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选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选定在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5%。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月。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65%,其中一般诊察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
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门诊慢性病(一类、二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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