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保险补贴。
2.服务对象: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一、补贴对象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2.国企下岗灵活就业人员;
3.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4.退役军人灵活就业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6000元/年;医疗保险补贴:2000元/年。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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