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4.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5.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沈阳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领取失业保险金:
首先,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并领取失业证;
其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失业申请,并进行审核;
最后,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需要继续进行求职和培训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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