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8.6%,个人缴2%。
6、补充大病:公司缴5.5元,个人缴5.5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1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8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由于2018年不再设置200%和300%档次,建议上年度选择200%和300%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7月15日前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选档,逾期默认为选择100%档次。
沈阳市历年缴纳社保基数2008-2012情况如下 医保基数(月) 养老基数100%标准 养老最低标准 年度起始月份
200807-200906 2462 2796 1678 200907-201006 2856 3215 1929 201007-201106 3212 3492 2095 201107-201206 3715 3813 2288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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