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我们国家关于“垃圾分类”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居民家的垃圾废品等也就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节能环保、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垃圾分类处理就提到了日程上来。

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一些生活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的话会造成环境污染,比如说大家都知道是废电池、废塑料制品等等。现在的垃圾多是填满处理,而这需要大量的土地,随着垃圾越来越多,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就越大。再有就是很多垃圾其实是可以回收利用的,不然也就不会有走街串巷收破烂的一行存在。

人们有时候是有惰性的,能够一起扔了,干嘛要分类给自己找麻烦。所以除了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之外,有关方面可能还会出台一些相关惩处的措施来保证垃圾分类能够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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